2021年3月 ,男人因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刘某某25000元“补偿费”,捉奸罪后淄博男人路某某被法院判定犯敲诈勒索罪 ,收情刑期6个月,夫万并处罚金5000元。补偿2024年10月,款法继续申述的院科路某某被改判无罪 。
此前 ,改判为寻求体谅 ,男人路某某的捉奸罪后父亲路先生曾给付刘某某25000元 。法院改判后 ,收情路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申述刘某某,夫万要求其返还上述钱款 。补偿
7月2日下午 ,款法本案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院科路先生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向我国新闻周刊介绍 ,刘某某未出庭 ,且不赞同返还钱款。
补偿费与敲诈勒索 。
路某某系1991年生人,从事外卖作业 。
2021年3月28日9时许 ,在淄博市张店区一酒店房间里,路某某看见妻子与生疏男人刘某某裸体躺在床上 。
愤恨的路某某随即用手机拍下二人裸体视频 ,并对他们拳脚相向。随后 ,路某某收取了刘某某25000元 ,却也因而堕入牢狱之灾。
同年4月5日,刘某某电话报警,并于当月25日至公安机关报案。5月7日 ,路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路某某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 。2021年11月2日,他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4日后 ,路某某刑满释放。
法院确定 ,涉案钱款系路某某以拍照裸体视频,并以言语要挟 、暴力殴伤的方法强行索要的。
对此,路某某的陈说天壤之别,他称涉案钱款系刘某某自动提出的“补偿款” 。
2022年3月28日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路某某的上诉恳求,维持原判。
在路某某的不断申述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议书,并指令淄博中院再审 。
2024年10月 ,淄博中院作出了改判定定。法院确定的现实显现,事发时,路某某的妻子张某(现两边已离婚)与刘某某系情人联系 ,相识近3年。
当天上午 ,因张某送孩子上教导班前在家装扮很长时刻,路某某发生置疑。张某送完孩子后 ,进了坐落同一栋楼的酒店房间里。路某某向保洁人员谎报自己忘拿房卡并要到房卡开门进入房间。
淄博中院以为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严重差错